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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英砂(粉)厂防尘技术规程-推荐布袋除尘器, 根据O排放标准,除尘器进口含尘浓度、粉尘及气体的性质,以及除尘系统的风量和生产设备的类型,我们推荐选用我公司的DMC系列石英砂、滑石粉除尘器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(粉)厂的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。
本标准适用于石英砂(粉)厂的防尘设计与管理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文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进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O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5748—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
GB11724—89车间空气中含50%~80%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
GB11725—89车间空气含80%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
GB16279—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
GB50187—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
TJ36—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
3 工艺设计防尘要求
3.1 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应采用湿法生产工艺。
3.2 在干法生产工艺中,就有机用不产尘或少产尘的工艺设备。
3.3 生产过程应密闭化、机械化和自动化。
3.4 布置工艺设备,应同时为防尘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必要的条件,并便于操作、维修和日常清扫。
3.5 输送粉状物料宜采用密闭化、管道化措施,减少中间环节,降低物料落差,缩短输送距离。
4 厂房设计防尘要求
4.1 厂址选择
4.1.1 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的石英砂(粉)厂,厂址选择应远离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群,并位于城值、相邻工业企业和居民区全年O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。
4.1.2 石英砂(粉)厂的产尘车间应布置在厂区全年O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。
4.2 厂房建筑
4.2.1 石英砂(粉)厂的筛分、包装车间,宜采用多层结构厂房。
4.2.2 多层厂房隔层之间、产尘工序与其他工序之间、集中操作室与产尘点之间均应进行隔断。必要时,可设置密封门。
4.2.3 厂房内墙及屋顶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,各层平面应做成防水地坪和防水楼板,并向地漏和排水明沟保持一定坡度,各层孔洞均应有防水台。在底层或室外应设有排水沉淀池。
4.2.4 库房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,地面应有排水措施,湿砂库上方应设置喷水装置,使石英砂保持一定的水分。
4.2.5 设备、溜管、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尽可能小,其缝隙应予以密封。
5 尘源密闭
5.1 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和扬尘点应采取密闭措施。
5.2 密闭装置应便于生产操作和设备检修,其结构要牢固可靠。
5.3 对产尘设备,应根据设备散发粉尘的特点、设备的结构和操作情况,分别采取局部密闭、整体密闭和密闭小室的密闭方式。
5.4 设备与管道之间、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应严格密闭,振动位移时,宜采用柔性连接。
6 产尘工序的防尘措施
6.1 破碎、粉碎
6.1.1 颚式破碎机干法破碎时,其进料口应根据进料方式采用局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,其卸料口应连同输送设备设局部密闭罩并排风。鄂式破碎机湿法破碎时,进料口上方应安装连续喷水装置。下部排料口适合部位,宜进行密闭,并排风。
6.1.2 可逆式锤式破碎机应注意保持机壳严密,对进料口、排料口均应进行密闭并排风。不可逆式锤式破碎机进料口应加强密闭并设置锁气阀,卸料口应设置密闭罩并排风,并在进料口和卸料口密闭罩之间设置均压管。
6.1.3 圆锥破碎机、对辊破碎机应在其进、出料口设置密闭罩并排风。
6.1.4 干式轮碾机应采取整体密闭及排风措施,不允许敞开式生产;
6.2 干燥
6.2.1 对烘干设备,均应采取通风除尘措施。烘干设备排出的含尘气体,温度较高、湿度较大,宜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净化。若选用干式除尘器,应采取防结露措施。
6.2.2 烘干设备的卸料口,应设密闭罩并排风。
6.3 筛分、包装
6.3.1 平面振动筛、六角筛应采用局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,并在上部排风。
6.3.2 高方筛(吊悬筛)应合理使用机壳原有的吸风口,或采用整体密闭小室,并在上部排风。
6.3.3 干石英砂(粉)的包装点一般宜设置局部密闭罩,并在上部或后则进行排风。湿法生产的石英砂(粉),一般要求湿砂湿装。当石英砂(粉)含小量小于8%时,其包装点应设置排风罩。
6.3.4 筛分、包装系统除尘一般可选用袋式除尘器。
6.3.5 筛分、包装车间应设真空清扫吸尘装置。
6.4 物料输送
6.4.1 输送干石英砂(粉)的带式输送机,宜采取全密闭或上部密闭,并进行排风。
6.4.2 带式输送机的落料端。应设清扫装置或喷水清洗装置。
6.4.3 斗式提升机应严格密封,一般只需要下部排风。当提升机高度大于10m或物料温度较高时,其上部也应排风。
6.4.4 螺旋输送机在本身密封较好的情况下,可不设排风罩;但当落差大于1.5m输送干石英砂(粉)时,在受料点前部应设置排风罩。
6.4.5 板式给矿机应设置整体密闭罩并排风。卸料至带式输送机或颚式破碎机时,其受料点应设置局部密闭罩并排风。
6.5 粉料储存
6.5.1 储存干石英砂(粉)的中间料仓(斗)一般可根据受料方式在顶部设置袋式除尘机组,或在顶部排风,纳入除尘系统。
6.5.2 袋装干石英砂(粉)应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,不得露天堆放。房库中应定期进行湿法清扫或使用真空清扫装置清扫。
6.5.3 湿法生产的沉淀池不应露天设置,并应定期清理、即时包装入库、即时冲洗地面以防二次污染。
7 通风除尘系统的设置与维护
7.1 系统设置
7.1.1 应根据工艺流程、设备配置、厂房条件和产尘点等情况,设计除尘系统。
7.1.2 同一生产流程、同时工作的扬尘点,相距不大时宜合为一个除尘系统。不同性质粉尘、不同湿度、不同温度的含尘气体不应合为一个除尘系统。
7.1.3 尽量采用一级除尘系统,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,超过所选除尘器的处理能力或超过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时,可采用两级除尘或多级除尘。
7.1.4 设计除尘系统时,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、各管段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。
7.2 排风罩
7.2.1 产尘设备的扬尘点,应根据尘源特性和操作条件,选择合适的罩型。
7.2.2 尽量将尘源予以密闭,当密闭困难时,应设置外部排风罩,并尽可能将罩口接近尘源。
7.2.3 为了有效控制粉尘逸散,并避免吸走过多粉料,应合理地确定罩口位置、风速和排风量(见附录A),并使罩内气流均匀。
7.2.4 排风罩应便于操作,便于检修,坚固耐用。
7.2.5 不得任意损坏、拆除已安装的排风罩,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。
7.3 除尘风管
7.3.1 除尘风管宜短直。倾斜敷设时,风客倾角应不小于45°,尽量避免水平风管。必须水平敷设时应在风管端部、侧面或异形管附近设密闭清扫孔。
7.3.2 除尘风管内应具有使石英粉尘不致沉积的经济风速,风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。
7.3.3 在除尘风管的适当部位应设置检测孔。当吸风点较多时,在各支管段宜设置风量调节阀。
7.3.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应高出屋脊1.5m,如排风影响邻近建筑物时,还应视具体情况加高。
7.3.5 除尘风管就定期进行检查、维护,管道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。
7.4 除尘器
7.4.1 应根据O排放标准,除尘器进口含尘浓度、粉尘及气体的性质,以及除尘系统的风量和生产设备的类型,合理选择除尘器(见附录B)。
7.4.2 在寒冷地区,湿式除尘器应置于室内,冬季应进行采暖,以防止结冻。
7.4.3 各种除尘器的卸灰口均须安装锁风卸料装置,从除尘器卸下的石英粉或污水、污泥均应及时处理,以防二次污染。
7.4.4 除尘器应按其性质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,并定期检测除尘器工作状态,保证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。
7.4.5 车间内除尘机组的排风,宜用风管排至室外。
7.5 通风机
7.5.1 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、风压及通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。
7.5.2 通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;如设置在除尘器之前,宜选用排尘离心式通风机。
7.5.3 通风机一般应采取减振措施。当噪声超标时,应采消声措施。
7.5.4 通风机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;定期检查,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。
8 防尘管理
8.1 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石英砂(粉)厂,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验收、同时投产使用。
8.2 企业应制定治理粉尘的技术措施计划,并列入企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,逐步加以实施,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分别达到GB 11724、GB 11725、GB 16297中的有关规定。
8.3 企业应将生产车间的粉尘治理目标列入各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。
8.4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防尘的需要,配备专职或兼职防尘管理员,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。
8.5 企业应制定必要的防尘规章制度,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8.6 通风除尘系统应设专人管理,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,并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。
8.7 企业应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,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。检测方法按照GB 5748执行。发现车间空气中石英粉尘浓度超过GB 11724、GB 11725的规定时,应及时采取达标措施。
8.8 对各类接尘人员应时行防尘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。
8.9 工人在从事粉尘作业时,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防护用品。
8.10 企业应设置更衣室、更衣箱、职工浴室,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班后淋浴。
8.11 企业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,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,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。
8.12 企业宜在产尘车间和库房周围进行绿化,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。